防城港亮证姐事件通报,两点看法

看了防城港亮证姐事件的通报,我有以下看法:

一、亮出的执法证

就算亮证姐不是公职人员。

她拿出一本写着“行政执法”的证件,在路上吓人、压人,这叫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。

她这一亮证吓人的操作,不光给公职人员抹黑,还让老百姓分不清啥是真权力,啥是唬人的,把社会基本的规则都搅乱了。

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二条,应依法处以拘留或罚款。

通报仅称“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”,未明确具体违法性质,希望后面的处罚不是轻描淡写。

同样值得注意的是,执法证为何能随意留在家属私车内,成为家里人的“通行证”“震慑牌”?

要是这种情况变成常态,那就不是个别问题了,而是“执法证家庭化”。

权力本该专人专用,却被家属拿去当身份加持,到处唬人摆谱,慢慢就变成一种“制度外的特权”。

通报说她老公是因为“证件没管好”被立案调查,但这

条链子上的漏洞到底能不能真堵上,大家还等着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。

二、“程序没错” ≠ “行为中立”

关于深夜上门调解,通报中,以“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”“未发现程序失当”为回应,意在用形式上的规范来回应公众对实质正义的质疑。

但程序合法不等于行为中立。

执法记录仪录下的,是形式流程;但没录下的,则可能是语气暗示、情绪施压、立场偏移。

在明知视频内容涉及“亮证压人”的举报前提下,警方却接受被举报人请求,在晚间陪同上门“沟通删帖”,其信号早已超越中立调解范畴。

更严重的是:所谓“删帖请求”的理由是担心车牌泄露被套牌,而这恰恰源于当事人自身亮证压人的行为。

这种“因被举报而反施压”的逻辑,若由警方协同完成,极易造成程序角色错位,甚至在公众层面形成“举报人受打压”的印象。

通报称已“对民警通话表述不够规范严谨予以批评教育”,但问题并不只在话术上,更在于判断的失衡和角色的错位。

在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已明确对立的情况下,警方为何采信单方说法、深夜上门找举报人“沟通”?大家关心的不只是程序走没走,还有到底偏不偏。